广东省注协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转所的通知

粤注协函〔2020〕1号
来源: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年01月03日 浏览: 次 字体:

各会计师事务所:

根据中注协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》(会协〔2008〕9号),为做好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,确保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模块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,我会从2020年1月13日起至任职资格检查结束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2019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转所,但尚未办理完成转所手续的;

(二)拟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,办理拟任股东(合伙人)转入协会代管的;财政部门新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,办理股东(合伙人)转出协会代管的;

(三)因原会计师事务所被撤回行政许可,需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。

深圳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转所事宜按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转所的通知》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20年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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